基于风险评估基础的职业健康标准化建设工作,是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有效方式。为探索有效推进该建设工作,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联合有关单位开展了相关研究和示范建设实践。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其职业健康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保障。 《职业病危害治理 “十三五”规划》提出 : “通过经验推广、示范创建等方式,引导企业把职业健康基础建设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范畴……”
为探索有效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暨标准化建设,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联合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天津市滨海新区安全监管局及职业病危害典型用人单位开展了相关研究和示范建设实践。
职业健康基础暨标准化建设工作,是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有效方式,根本目的在于促进用人单位立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核心要求,基于国际通用的风险管理策略,按照“持续改进”的标准化建设模式,科学、规范、系统和有效地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并构建起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暨标准化建设工作,笔者认为应当“依法依规” “风险优先”和“持续改进”三个基本要求,在法制体系框架下,科学、规范和有效地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工作,并架构起基于“策划、 实施、 检查、 改进”(PDCA)循环的持续改进机制。
《职业病防治法》为基础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了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基本要求,明确了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基本内容,提出了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基本手法,是用人单位规范、有效开展职业健康标准化工作的基本准则。
风险管理是现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基本方法,是用人单位抓住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重点(重点场所、重点因素、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等) ,确定优先顺序并管理,针对性开展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基础,是切实提升其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效能的关键。
PDC动态循环管理体系,是ISO(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Standardization)、ILO( 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Organization )等国际组织推荐的现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基本模式,也是我国当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用人单位形成检查、纠正、完善、持续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的长效机制,实现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持续改进的基本途径。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的关键,在于其具备基本的职业健康管理能力,并在不断改进的动态循环过程中持续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职业健康管理涉及综合管理、工作场所管理、作业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职业病及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等多个环节,具有零散与片段、复杂和抽象等突出特点。
基于前述职业健康基础暨标准化建设的目的和基本要求,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核心要求,基于风险管理和持续改进的标准化建设思,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研究提出了涵盖《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防护与管理等核心要求,包含 18项核心要素 、44 项子要素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标准化建设技术规范》 。以下选取部分核心要素简述其工作要点。
建立并保持工作程序,明确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的主管部门、获取渠道和方式 ;保持其自身适用的、最新状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信息,并确保在建立和实施职业健康标准化体系时予以遵守和落实。
建立职业健康风险评价与控制程序,以便在每年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之前及时、持续地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价并策划风险控制措施。 如: 对于化学性有害因素,有接触限值、检测方法的,尽可能采用定期检测结果与接触限值对比的方法进行评价 ;无接触限值、检测方法的,可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有害性、使用(接触)量以及挥发性(或飞散性)等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根据风险评价结果,明确需要控制或管理的职业病危害作业,策划有效的控制措施,并将其通过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予以落实。控制措施的策划应“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遵循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的优先顺序要求。
第一,制定和实施满足要求的定期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计划。如:识别与分析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来源、健康有害性、作业人员接触情况、已采取的防护措施以及相关法规要求等,并保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的信息处于最新状态 ;明确需要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工种)以及检测周期等 ;选择和委托满足资质要求的第三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
第一,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风险评价的结果,针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过程或设备设置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建立和实施满足以下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与检测计划 :明确所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防护对象、设置场所,以及设置的种类、形式等基本信息 ;明确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与的要求 ;明确职业病防护设施性能和效果定期检测的周期与方法。
一是,采用“法规符合型”静态管理,而非风险评价基础上的动态管理。也就是说,仅以达到或者满足法规限定的条款与框架为目标开展工作,而不去考虑尽量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具有静态、等特点。与此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查、职业健康监护相关数据的分析与应用也不充分,进而影响到职业病防治计划的建立与实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与管理、职业健康监护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等方面的科学性与针对性。
其次,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整体性、过程性和动态性,以及法律法规的内在有机联系等的认识常有不足,使得其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的系统性、全面性和规范性受到影响。
此外,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基于标准化建设模式建立起良好的内部监督检查、绩效评定与改进完善的机制,则直接影响到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如何科学、规范和系统地把握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核心要求,一系列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如何实施、有限防治资源如何投入才能产生最大效能,如何避免因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技术薄弱等原因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影响等,均是当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有效落实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也是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联合相关单位开展职业健康标准化建设探索与实践所的导向问题。
在现阶段,已经研究形成标准化建设技术规范、评估标准等的基础上,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将研发配套的风险管理和标准化建设软件系统,从而为用人单位依法依规、系统规范、科学有效和信息智能地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管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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