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急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发〔2020〕2号)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疫情防控相关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0名。现公告如下: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疫情防控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面试、考察等程序择优聘用。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5年2月18日至2002年2月18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0年2月18日以后出生);
7、志愿加入到抗击疫情工作中,一经录用需马上投入一线、凡涉及到年龄、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年2月18日;
10、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表》)。
应聘人员对照岗位条件,在2月19日至2月25日,尽快将以下证件和材料拍照压缩打包(压缩文件务必以姓名+报考专业的格式命名,照片清晰)发送至()邮箱。2月25日18:00前未将资格审查材料发送至邮箱的视为自动放弃。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报名表》,按照表格内容规范填写,上传的电子照片要求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
拟聘用人员上岗时,以上证件和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与网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其责任。网上公示48小时内不能到岗的考生将取消聘用资格,后续选聘人员可依次递补。
市疾控中心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符合报名要求的及时电话确认,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及时电话告知(审查时间一般控制在24小时内)。
2月28日至29日,对符合报名要求的人员进行视频面试,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被考察人员直接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其工作表现作为考察的依据,考察期结束后,市卫健委及市疾控中心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予以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无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疫情过后,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应聘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相关资料报市人社局审核后,补办聘用审批备案手续。由于个人身体原因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后果由考生个继母十七岁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