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卫生监督”近日发布消息:去年11月,卫监执法人员在检查坪地这家名家聚焦理发店时,看到有几名店员正在为顾客理发和洗发,并且店内持有许可项目为“理发店”的卫生许可证。
抬头一看,场所二楼楼梯入口处的玻璃门上贴有“美容养生”字样。负责人表示店内一楼主营美发项目,但从去年国庆开始,在二楼新开设了美容服务项目。
二楼设有5间房,其中有2间洗发间、1间调配房、2间美容房。用于美容产品调配的调配房内放置有调膜碗和调膜棒,美容房内则放有洗脸床等。
问题来了!这家店的许可项目只有“理发”,所以新开设美容项目是属于变更经营项目,要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并不是想开就开的。
经过检查还发现,店内的工作人员都不能出示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也无法提供近一年内对场所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的卫生检测报告。
负责人表示员工上岗前都没有进行健康检查,后来有叫他们去办,但可能大家都忘了这回事。检查后也已经在准备资料,资料备齐后就会去申请办理各类证照。
对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违法行为给予并处罚款500元;
对未按照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违法行为给予。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增设美容服务项目属于“变更经营项目”,所以必须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就算持有原卫生许可证也是无效的,并不是有了卫生许可证就可以随意增设服务项目。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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