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35,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435,600,000元。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是一家集剃须刀等个人护理电器、家居生活电器及电工电器研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企业。近年来,公司与时俱进,注重研发投入,紧贴消费者需求,推动品类扩张和迭代升级。目前产品包括个人护理电器、生活电器和电工电器三大类:
(1)个人护理电器品类主要产品:电动剃须刀、电吹风、毛球修剪器、电动理发器、鼻毛修剪器、女士剃毛器、烫发器等。
(3)电工电器品类主要产品:延长线多年的快速发展,公司在个护电器领域已拥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市占率,也已成为国内个护电器行业的领导品牌。根据中怡康统计数据,公司“FLYCO飞科”品牌电动剃须刀2019年度线上和线下市场零售量占比分别为46.15%、39.15%,美发系列产品2019年度线上和线下市场零售量占比分别为26.92%、34.53%,位居行业前列。子品牌“POREE博锐”电动剃须刀2019年度线上和线下市场零售量占比分别为5.30%、0.23%。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获得社会肯定,经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以及上海市经济团体联合会评选,公司荣获2019上海制造业企业100强称号(第41名),2019上海民营企业100强称号(第60名),2019上海民营制造业企业100强称号(第19名)。报告期内,公司被中国电子认证服务产业联盟评定为行业知名品牌企业,并获得证券时报举办的第十三届中国上市公司价值评选的“中国主板上市公司价值百强”称号、中国证券报2019年评选的“2018年度金牛最具投资价值”。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分析详见“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相关内容。
公司原材料实行集中采购原则,无论是公司的自有工厂,还是外包厂家,主要原材料和核心零部件采购业务均由公司集中采购,2018年公司成立飞科采购服务子公司,专注于精益化采购管理。凭借规模效应,公司与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得以增强,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公司采取自主生产与外包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为了引导产业链专业化分工,以及自身专注于提升研发设计、品牌建设和销售管理的核心竞争能力,公司在对每款产品建立起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时标准后,转由外包厂家生产。公司自主生产的产品主要为技术新品及高端产品。2019年,公司产品外包生产数量占总产量的比例为66.90%。
公司产品销售以经销模式为主,辅以少量直营,构建了以商超终端、电器连锁、区域分销、飞科批发、飞科体验店、礼品团购、电子商务等相结合的立体式营销渠道,基本实现了对各级市场的全面覆盖,提高了产品销售的渗透力。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发展749家经销商。
近年来,我国小家电产品需求旺盛,行业发展迅速。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小家电行业市场规模达3,553亿元左右,2019年中国小家电行业市场规模预计将突破4,000亿元,2012-2019年中国小家电行业市场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3.39%,预计2023年中国小家电行业市场规模超6,400亿元。随着国民收入水平的提升,家电消费将从功能消费阶段进入品质消费阶段,以小家电为主的家电品类将成为消费的新方向。
2019年,公司继续围绕着“研发设计”和“品牌运营”两大核心竞争力,持续投入研发。一方面,公司加大对研发人员的招聘和培养力度,在个护电器、生活电器及电工电器领域,分别拥有专业的技术团队研发。另一方面,公司继续围绕“时尚、简约、科技”的产品创新设计,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以智能化研发为主线年,公司推出延长线插座、健康秤等新品,并根据市场需求,推出了毛球修剪器、烫发器、电吹风等现有产品的迭代升级款,同时加强了电动牙刷、移动电源、数据线等新品类的研发力度。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8,489.00万元,同比增长60.51%;2019年底,研发人员数量165人,较2018年底有所上升;相关授权专利193项,其中,2019年新增自主专利22项。
报告期内,公司一方面继续保持在传统的宣传推广,包括在五套、东方卫视等主流电视频道通过硬广投放、电视栏目冠名等方式进行广告宣传推广,提高了公司品牌度和美誉度。另一方面,公司积极拥抱互联网新,进行品牌宣传推广,包括在淘宝天猫、京东商城等电商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在微信、微博、百度、喜马拉雅等线上渠道发布定制图文、视频或音频等内容,加强了与消费者的互动,提升了飞科品牌形象。
为抵御中低端市场的潜在竞争对手,同时“飞科”的品牌形象,公司推出了“质量高、价格低”的防御性子品牌“博锐”。报告期内,公司对“博锐”品牌部分产品品类和型号做了重新规划和调整,突出年轻化和极致性价比的市场定位。
(4)拓展和延伸线下营销网络,进一步优化线年,公司继续围绕着“产品销售渠道化、市场管理区域化、营销管理精细化”的营销策略,进一步拓展和延伸线下营销网络,优化线下分销体系。在KA终端方面,公司加强了与家乐福、永辉等大型连锁商超的大盘合同谈判,降低了经销商的经营成本;按系统对经销商进行整合优化;并对家乐福等系统飞科销售终端进行专区,提升终端形象。在区域分销方面,公司进一步加强区域卖场分销体系建设,在地级市的市区范围内,采用以经销商直配为主的模式,对超市、电器店、便利店、烟酒店、化妆品店等网点进行扫街式覆盖;在县城,采用以分销商为主的模式进行下沉式拓展,每个县城签约一个分销商,由分销商建立配送团队覆盖以当地县乡中小型超市、夫妻店、烟酒店、日杂店、手机店等为主的销售终端,基本实现县、区全覆盖。在飞科批发方面,公司将省区批发调整为全国批发,把全国批发作为线下渠道的重要补充;优化经销商激励考核制度,调动了经销商的积极性。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与淘宝天猫、京东商城、苏宁易购、拼多多等知名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进一步规范线上销售价格体系,激发经销商的积极性;加强与新兴电商平台的合作,开展短视频、直播等社交电商销售模式,全方位覆盖消费者。
此外,公司继续探索新零售模式,加强了飞科商城的推广,累计拓展用户近60万个,并分别在闵行区南方商城店、浦东新区成山巴黎春天店和宝山区龙湖天街店开设了3家飞科线验店,通过线上线下融合,积极开展新零售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在现有海外主要贴牌客户和品牌经销商的同时,逐步以品牌经销商替代贴牌客户,公司已在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印度等国家开展自有品牌业务,2019年度,公司参加了亚马逊平台DOTD大促活动,产品销售增长明显。同时,公司优化了飞科品牌海外销售库存管理,为海外市场销售提供了货源保障。公司通过电商先行、逐步向线下渗透的方式,推进飞科品牌在海外市场的拓展。
报告期内,公司市场督察部定期及不定期对线下经销商窜货行为、乱价行为及营销人员的卖场终端信息进行监督检查;针对线上市场,重点检查网上销售公司是否被授权,关注产品销售价格、线上飞科店铺形象以及线上促销活动是否严格遵守公司审批文件的相关。并对不合规经销商和监管不力的市场管理人员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
此外,公司重拳整治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公司与多家专业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及律师事务所合作进行打假活动,并对严重损害飞科品牌和名誉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有效了公司的知识产权。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集中采购管理系统,将供应链涉及的上游供应商、下游生产商纳入系统管理,借助信息化工具打通供应链的各个环节,提高公司供应链管理效率。同时,以信息化建设促进营销管理,对飞科商城进行改版,使其与飞科体验店更好的融合,为公司新零售和社交营销打下良好的基础。进一步完善SAP企业资源管理系统,有效提升了公司整体的业务管控能力以及管理效率和管理精度。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的主要影响如下: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飞前世死因分析测试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2日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2020年4月22日会议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会议决议有效。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进行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2019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30,208,067.31元,加上2019年初未分配利润1,116,121,490.18元,扣减本年度对股东的分红653,400,000.0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92,929,557.49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期初盈余公积余额为217,800,000.00元,为注册资本的50%,本年度不再提取盈余公积。
本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拟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35,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435,600,000.00元。
七、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董事会确定并支付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
董事会决定支付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及相关差旅费共计人民币112.8万元(含税)。
八、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金及2020年年度薪酬的议案》。
十、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审计及内控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十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十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十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五、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十七、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十八、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九、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十、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十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十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十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十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十五、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十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18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2日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2020年4月22日会议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会议决议有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在审核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的行为。
监事会在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的行为。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2019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30,208,067.31元,加上2019年初未分配利润1,116,121,490.18元,扣减本年度对股东的分红653,400,000.0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92,929,557.49元。根据《公司章程》的,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期初盈余公积余额为217,800,000.00元,为注册资本的50%,本年度不再提取盈余公积。
本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拟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35,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435,600,000.00元。201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决策程序、合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八、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授权到期后一年内(即2020年5月24日-2021年5月23日),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规。
九、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相关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
4、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4月22日,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两个行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3)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5)删除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1)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执行。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2019]16号),公司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2019年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列报,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列报;“递延收益”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行项目。对于上述报表格式变更中简单合并与拆分的财务报表项目,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相应调整。
2、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4、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根据新旧准则衔接,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1.0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2019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30,208,067.31元,加上2019年初未分配利润1,116,121,490.18元,扣减本年度对股东的分红653,400,000.0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92,929,557.49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期初盈余公积余额为217,800,000.00元,为注册资本的50%,本年度不再提取盈余公积。
本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拟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35,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435,600,000.00元,占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3.51%。201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1.0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经审议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广大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决策程序、合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当前发展阶段盈利规模及现金流情况,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8亿元。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截至2018年底,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李仲生日本留学https://www.liuxue.com/lxnews/0307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