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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的床:上去容易下来难(图)

※发布时间:2021-4-29 0:27:4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深圳商报广州讯】(驻穗记者 姚嘉莉)昨天,中国消费者委员会2012年主题出炉,名为“消费与安全”。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向通报,2011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84169件,解决81637件,为消费者经济损失8671.09万元。手机与电信服务仍然为投诉热点,另外,随着旅游、网购渐渐成为一种潮流生活方式,有关投诉日渐增多。快递服务、金融服务质量也亟待提高。当天,还同时发布了“2011年广东省消费十大案例”。

  2011年,全省消委会受理手机投诉9659件,占投诉总量的11.48%,连续多年高居单项投诉首位。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有:通话质量差,自动关机,黑屏,死机,按键失灵,电池待机时间与宣传不符;售后服务网点少,维修周期长;部分经销商销售水货、假冒、翻新手机;手机内置收费陷阱;外壳掉漆、断裂被厂商认为是外观问题而不是性能故障,提供“三包”服务;因缺乏相关标准,消费者对手机屏幕不超过3个亮点即为正常的说法难以接受等。

  电信服务是另一个投诉热点。去年全省共受理9540件相关投诉,主要集中在:收费资费不透明、收费、乱收费;擅自开通收费业务、被定制收费服务要求退订障碍多;话费套餐规则不明确造成用户;GPRS包月套餐无故被取消;充值的话费赠送优惠无兑现;信号差问题久拖不决;举办优惠活动时,故意淡化附加条款,导致消费者盲目消费;未按承诺邮寄消费账单等;余额反复提醒业务给消费者造成困扰,而消费者多次提出取消相关提醒,遭拒。

  随着生活和经济水平的提高,出游已成为潮流,因此旅游服务纠纷去年也有所增加。省消委会表示,有关投诉主要涉及旅游合同、服务质量、安全等方面。其中主要体现在合同未履行到位,服务达不到约定标准,如,降低食宿标准;将游客转团、拼团;压缩景点游玩时间,延长定点购物时间;强制购物或消费者购买假冒劣质产品;延期或取消团退费不合理;目的地有或有地质灾害仍出团;旅行中财物被盗或人到。

  省消委会表示,其中反映突出的问题有:货不对板或干脆不发货;团购未曾使用的消费券不能退;服务体验与承诺差距较大;出现纠纷后退款迟缓;商品的产品标志和使用说明不合格、网购之名实为网络诈骗等。因此类消费具有远程选购的特殊性,网络商家的经营资质和真实身份难以辨明,其中不乏有提供虚假地址,随时删除修改网页信息的经营者,由此带来消费安全性低、侵权隐蔽性高、消费难度大等诸多问题。

  消费者对汽车的投诉主要反映在:购车合同内容简单(多由销售商单方制定),车辆的详细信息、相关售后服务等均无明确约定,与义务不对等;以旧充新;保修期间不兑现售前承诺;维修时将故障夸大,或使用劣质、非原厂配件;多次送修故障不能排除;过保后出现质量问题责任难分清(经维修后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时,就无法鉴定是车本身的问题还是维修站的技术问题造成),最终损失只能由消费者承担,等等。

  不要轻易上美容的床,否则可能成为“待宰的羊”。省消委会表示,广东美容投诉主要包括: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以次充好;顾客交钱后不开具;以不正当手段或开卡。往往利用消费者后或仅盖毛巾被躺在美容床上做护理时,几个店员围着消费者,,护理师夸大其辞,说消费者的身体状况如何严重,并给出所谓的专家意见。如不就范开卡或继续购买其他疗程,则被或晾在美容床上下不来。遇到消费者没钱的,则要签署欠条。

  林小姐2011年5月25日报名参加深圳市九洲国际旅行社组织的经典俄罗斯金环9天之旅,一行六人费用共计53800元。6月19日出发时,因旅行社工作人员没有办好林小姐的手续导致她一人不能成行,但行李已托运,高龄的父亲和朋友都已过关。6月22日向该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对方工作人员愿意承担责任,但无力支付赔偿费用。林小姐因此向深圳市消委会投诉,要求退回个人旅游费用9800元,并赔偿两倍的损失费约两万元。

  深圳市消委会介入后,旅行社表示,投诉人拿的是身份证明书,与护照很像,才使经手人误认为是护照,认为投诉人也有责任,现在愿意退9600元,但赔偿很难。消委会认为:经办人没有认真查看证件是“身份证明书”,无把关环节、凭惯性思维操作,导致纠纷产生。同时,将消费者一人留在码头,后续服务不到位。期间俄方又有意外事故发生,使家人身心受到很大影响,提出团费2赔的赔偿是合理的。

  2011年10月,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港口分会收到尹先生等十多名消费者的投诉书,反映他们于2010年购买的中山市中信凯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阳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要求开发商负责修复阳台中空部分。开发商却以未违反合同约定为由答应业主的。

  港口分会会同业主及开发商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实际情况,发现毛坯样板房及其上一层的单位,客厅对开的阳台楼面结构为全封闭,由此可见,开发商并不想让前来参观样板房的客户知道阳台楼面中空的这一情况。港口分会认为,开发商虽在毛坯样板房标示样板房只作参观字样,但该提醒语句包含的内容应为开发商对毛坯样板房所作的装饰,而非房屋的安全事项。理解阳台的楼面应为钢筋混凝土铺设的密封楼面,而非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的楼面中空设计。阳台楼面中空,显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售楼工作人员或合同亦未提到阳台楼面有一半为中空的特殊情况,开发商未尽告知责任,属于隐瞒事关住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事宜,应负起相应的责任。

  经港口分会多番与开发商及业主代表沟通协商,开发商同意对阳台进行修复,为消费者经济损失约50万元。

  2011年4月3日,肇庆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朱某投诉,称:2011年3月24日在肇庆美轮汽车贸易有限公司4s店购买了一辆别克君越小轿车(价值22.69万元),3月25日轿车上牌手续办好后,开回家使用至3月29日,轿车无法启动,于是与4s店联系回厂检测。经4s店两次维修,仍无决问题。由于新购买的轿车不到15天就反复出现故障,朱某对该辆轿车质量失去信心。为此,朱某要求4s店更换一辆新车,但经多次协商,经营者以轿车已办理入户手续等理由为借口,不予更换。

  肇庆市消委会受理投诉后,及时地、协助消费者收集有关的,并及时与轿车4s店联系和调查了解情况。经调查了解,轿车4s店负责人也确认了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根据事实,肇庆市消委会向轿车4s店提出无条件更换新车的调解意见。4月20日,4s店与消费者达成了更换一辆新车协议。

  根据《消法》第四十五条:对国家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该汽车由于是在15天内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更换或者修理。大张伟经纪人刘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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