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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美容院开在家中 打完针脸疼痛发烫

※发布时间:2019-1-29 4:30:4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美容床摆在家里,利用微信微博拉客,互联网的发达催生了不少这样的“家庭美容院”。最近,成都彭州发生了一起纠纷,消费者在一家“家庭美容院”美容后,面部红肿疼痛。相关部门提醒消费者,“家庭美容”可能主体资格不,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今年11月27日,王女士向彭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天彭所投诉,称自己通过朋友转发的一条微信,认识了一个微信名为“韩式皮肤管理微整形”的刘某。通过微信沟通得知,刘某从事“家庭美容”,地址位于天彭镇回龙西刘某父亲的家中。经沟通,双方商议分3个疗程服务,每次服务费1500元。11月20日,王女士通过微信一次性预付4500元,并于当天下午14时左右接受了刘某操作的第一个疗程(微整形)服务,使用了“三文鱼(婴儿针)”和“丽珠兰(水光针)”。

  王女士说,刘某在操作前并未告知有无副作用,美容完成两小时后,她全脸疼痛、发红、欲女经发烫。刘某称24小时内就能恢复正常。按照刘某的要求,王女士又使用了两盒修复面膜,直到11月27日,情况仍无好转。王女士要求退还剩下的费用,刘某不仅不退款,还把王女士的微信和电话均拉入。

  接到投诉后,彭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天彭所立即与当地卫生部门联系,赶赴刘某从事“家庭美容”的地址。经过长达1个小时的劝说,刘某父亲仍不开门。在天彭的配合下,刘某的父亲才打开房门。经现场检查,工作人员发现有一张美容床、一台美容器械和少量美容药品及化妆品,刘某涉嫌无证无照从事美容服务。

  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刘某立即退还剩下两个疗程的费用3000元,支付王女士后期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500元,并向王女士赔礼道歉。

  对于刘某无证无照从事美容服务的违法行为,已彭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家庭美容”服务存在着极大的性。首先是主体资格不,大多是无证无照经营;其次是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再次,提供商品和服务时不提供票据,导致不充分,出现消费纠纷后,调查调解人员也难以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消费者购买美容产品和服务时应当注意:不要轻信网上推销,要认真了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要求,更不能在不完全了解对方的情况下随便付款;要到实体店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不要在家庭式经营者处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一旦出现身体不适,要立即告知经营者,同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要保留好相关,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还要保存好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前的相关信息,出现问题后要到法律认可的正规医院治疗,并保存好相关诊断和治疗费用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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