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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头像不放美女照片就能安全打车???

※发布时间:2018-4-26 11:31:0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孟婆”发布了几篇文章梳理事件经过,并称针对自身遇险经历向滴滴进行投诉,收到了并不令其满意的答复:、询问女乘客是否给过司机性暗示、强调乘客并未遭到实质性

  实际上,这并不是滴滴第一次因类似事件登上新闻:自网约车平台兴起之始,性甚至等性别案件从未止息。

  但如果未达到法律的严重程度(如实施了行为),性、性的很难获律的支持:网约车平台法律地位模糊、性案件取证困难,因此即使报警,也基本是口头劝诫,无法进一步追责。

  而对于此类事件的评论,我们往往可以看到苦口婆心的劝告“女生晚上不要出门”、一本正经的分析“十招教女生如何防狼”,甚至是“女性出门别打扮那么漂亮”“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的。

  安全感是多元综合的感受。在当下的社会中,女性的性容易被视为可被的资源,女性也更有可能成为性犯罪的对象。

  因此,社会安全感的评价更应该引入性别视角:“晚上能在商场逛街”能反映的是经济的繁荣,却不能代表女性拥有充分的安全感。何况,公共空间不仅意味着汹涌人潮的商场,更包含冷清的小巷、拐角的公厕,包含半封闭的空间如酒店,如这次事件中的网约车。

  ▶︎根据女性出行安全关注组发布的《中国女性安全出行报告》(2017),女性出行事件事件最常发生在公共交通上,比率分别为28.33%;

  ▶︎2016年沸沸扬扬的和颐酒店女生遇袭事件中,地点是酒店房间门口的走廊:有、有服务生、有来往的客户,者仍然能公然被袭击长达3分30秒的时间;

  如果田忌赛马式地单拉印度的率和中国比,或撇去性别视角谈“在中国很安全,起码不会被枪”,可以说,不是蠢就是坏了。

  相比严格的监管、完善的法律,我们似乎更热衷于敦促女性随身携带防狼喷雾、综合格斗,仿佛手持辣椒水的“孟婆”们就能避开这场,万事大吉。

  拜托,犯会因为姑娘们都学了自救手册就自动消失吗?一米九的壮汉会因为一米五的女性练过拳击而轻易被吗?

  当然,防狼科普大行其道折射出的其实是我们对公力救济(以国家机构为后盾你的)的不自信事实上,公力救济也的确存在缺位。

  笔者曾就这一事件咨询警方,得到无奈的答复遇到类似情况,报警只能让到场确保安全并换车,但语言(也就是滴滴客服强调的“没有实质损害”)并不足以对司机进行进一步处理。

  根据《中国女性安全出行报告》(2017),“存在责任方的事件共有74起,但责任方给予赔偿的事件仅有3起,责任方做出整改的仅有3起,责任方配合警方调查有11起”。

  什么是实质损害呢?更严重的损害、身体健康甚至吗?法律界定的模糊抬高了门槛,而举证困难又加大了者的难度。

  制度总有滞后性,这一回,技术跑得又比制度快多了网约车平台的法律地位模糊,在一定程度上给平台责任提供了避风港。“网约车平台是居间人还是承运人”还在学界乃至实务界争论不休(如果网约车是居间人,仅起到交易撮合作用,则乘客受侵害时平台不承担责任;如果认为平台是作为运营主体、品牌主体且获取主要利润的承运人,则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平台就有机会脚底抹油。

  但技术的快速发展不意味着需要以用户的安全为代价,更不意味着法律的缺失是理所当然、企业责任感缺失能理直气壮:司机的准入审查做好了吗?客户遇险的应急措施到位吗?事后投诉机制完善吗?

  法律是最后的底线。为了更好的口碑与基业长青,许多大企业往往制定比法律或行业标准更严苛的内部标准。

  遇到如此严重(对于口碑和用户体验而言已经十分严重,更何况涉及犯罪)的投诉案例,客服拿“没有实质损害”当盾牌,不知道该说他“懂”法,还是垄断业态下太会做生意?

  当我们讨论这一事件时,我原以为我们在讨论“性侵害”与“性”直到我看到一则微博评论,提到了“性”。

  “涉嫌”是个贬义词,后面往往跟着“违法犯罪”我们仿佛在看门户网站的高流量新闻,“原配当街厮打小三:勾引我老公!”。

  女性是者,一定是因为穿太少/口红太鲜艳/晚上一个人出门/昵称用女名/头像太好看而不是因为侵害者在犯罪。

  关于者有错论的已经很多,但这一的仍有着庞大的根基和广阔的市场:原来,在21世纪,仍有人把身为女性当做原罪。

  今天我们避而不谈法律监管的缺失和企业责任的缺位,者是女的、太漂亮,只塞给女孩一瓶辣椒水告诉她晚上别出门,也许明天遭到无门的就是你,无论性别(别忘了,现法中罪的对象不包括男性)而者永远在。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